低压锅炉维修合同(维修服务条款及费用说明)
本合同是由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低压锅炉的维修事宜达成的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低压锅炉进行维修服务,双方应遵循以下事项:
第一条:维修服务内容
1、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关于低压锅炉维修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对低压锅炉进行检查、诊断、维修。
2、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如果需要更换原配件的,必须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得到其同意。
3、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建议,以便甲方在日常使用中防范后续的维修问题。
第二条:维修服务费用
1、甲方应按照合理标准支付维修服务费用给予乙方,具体费用应当结合维修的难易程度、时间、所需配件、维修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
2、服务费用应按照维修前与甲方达成的协议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维修服务质量
1、乙方对维修服务提供全面、专业、高效、安全的保障,保证维修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维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30天,如果在此期间内因乙方的原因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四条:维修服务期限
1、乙方应尽快安排维修服务时间,确保维修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最大可能满足甲方的时间需求。
2、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保护设施等,保证维修服务顺利进行。
3、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维修工作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重新约定维修时间。
第五条:维修服务的风险和责任
1、维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应当尽全力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在维修过程中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财产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2、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维修服务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完成其在合同中承诺的维修服务时,甲方应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涉及到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合同按照约定的规定进行,维修服务费用按合理标准支付,质量得到保障,维修服务期限明确,责任界定清晰,实现维修服务与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希望双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