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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一代理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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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三百四十二号至第一千三百五十一号10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代理机构发布的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产品中的“监控客户端”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废标。

第一千三百四十六号信息公告中,维修人诉称:1.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规定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磋商。2.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时,未告知维修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成交公告未公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财政部认定维修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维修事项2、3属于无效维修事项,驳回维修。责令代理机构就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为河北银保监局视音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8.632200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1.0000000(万元)。项目成交公告“主要标的信息”货物部分关于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均标注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部分的服务范围也标注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标注为“视音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服务标准为“合格”。此外,项目成交公告未公示竞争性磋商文件。

2014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条例》同时规定了罚则,第六十八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条规定,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第十六条再次强调,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即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详细列示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并要求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践中,仍有部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遗漏有关内容,这种遗漏有的是无心之失,有的则是有意为之;未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代理机构也不在少数。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杭正亚分析,有的代理机构是图省事,由于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一时不在手边,懒得去整理发布;有的则是不想公布,目的是减少质疑维修。然而,无论理由如何,未按规定完整公告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都是违法违规的。

那么,《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提及的“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具体指哪些情形?根据《〈条例〉释义》对该条的阐释,可理解为未在指定媒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以及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一位不便具名的专家认为,第一千三百四十六号信息公告所涉项目中,成交公告未公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应属于“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情形。不过,“未告知维修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维修事项则站不住脚。目前,仅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实践中,部分地区参照87号令上述规定,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也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站在促进采购信息公开、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角度,是值得肯定的。当然,此类项目若不主动告知,也并不构成违法违规。

第一千三百五十一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四标段)”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16617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三百四十五号信息公告中,维修人诉称,相关供应商北京扬帆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调查,财政部认定维修事项成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第一千三百四十七号信息公告中,维修人诉称,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所投“监控客户端”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该维修事项成立。

第一千三百五十号信息公告中,维修人诉称,相关供应商四川迪达公司和四川锦秋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废标。该维修事项成立,财政部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制定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附10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二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FGX201326

二、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2021年-2023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6号院3号楼6门D601

被维修人1:故宫博物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被维修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蓝盾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通顺路后桥段39号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为:蓝盾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虚假合同业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维修。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三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WA098(1708-BZ2000401730AH)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成都恒圆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金鸡路558号

被维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支路285号1幢

当事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1、2、3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维修。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四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WA098(1708-BZ2000401730AH)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重庆青联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重庆市科园一街25号附3号8-7号

被维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支路285号1幢

当事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1、2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维修。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五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01089

二、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耗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北京联合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华盛路142号政府办公楼223室-2399(北庄镇集中办公区)

被维修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扬帆耐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扬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36号2层208室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为:北京扬帆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六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SJZ-2020-301

二、项目名称:河北银保监局视音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地 址: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133号515室

被维修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当事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22号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为:1.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规定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磋商。2.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时,未告知维修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成交公告未公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维修事项2、3属于无效维修事项,驳回维修。

责令代理机构就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七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01085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业务用房智能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济南德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1号楼909室

被维修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107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以下称联通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88号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为:1.联通公司所投“监控客户端”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联通公司所投“电梯楼层显示器”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3.联通公司所投“配电系统”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八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2-20412G78

二、项目名称: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10包)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百盈路8号院

被维修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凌天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凌天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25号20号楼B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为:1.凌天公司所投产品侵犯专利权,其不能正常履行合同。2.现场样品测试及评分过程(招标过程)不合理。3.凌天公司报价严重过低,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存在恶意低价竞标的嫌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维修。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四十九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2020-23

二、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便携式治疗仪项目(标项三)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陕西华迈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幢1单元1301室

被维修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体之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体之能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7号14幢B204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1、2为:北京体之能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件,不具备所投产品的履约能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维修。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五十号)

维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24-2001S19N3229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全自动染色体收获分散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维修人:成都康普德精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人)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54号15层1号

被维修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当事人: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8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迪达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上元村2组

相关供应商2:四川锦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锦秋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E3幢B座

四、基本情况

维修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维修。维修事项1为:四川迪达公司和四川锦秋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废标。维修事项2为:其已经提交了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应当通过资格审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1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维修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维修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制定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五十一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四标段)”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6617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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