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网荣华网

荣华网
荣华网知识网站

西安美吉姆维修电话(西安美吉姆早教搬迁新址家长遇退课难)

相信目前很多人对于西安美吉姆维修电话这方面的内容都很感兴趣,那么今天老赵就在互联网上为大家归纳了一些关于西安美吉姆早教搬迁新址家长遇退课难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陈女士不明白,为什么早教中心搬迁导致孩子无法上课,却需要她来承担退款的责任。

家长:早教机构搬新址无法上课,想退款对方却只退30%

近日,西安市民陈女士向博世报反映,今年7月份,她给孩子在东二环的美吉姆早教立丰中心店,报名了早教课程。10月31日,立丰中心店不开了,合并到龙湖香醍店,陈女士想要退款,却遇到了难处。

陈女士说:“我7月20日报的名,一共花了8991元,买了55节早教课,孩子已经上了22节。10月初,这家早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她们月底要搬迁新地址,之后的课程可以转去龙湖香醍店里,也可以申请退课,把没上的课时费用全部退还。”

10月29日,陈女士再次来到美吉姆早教立丰中心店,却发现门已上锁,无法进入。随后来到美吉姆早教龙湖香醍店,见到了立丰中心店负责人。“她说不能给我退剩余课时的全部费用,只能按照当时签的协议,给我退总金额的30%。”陈女士说。

机构:10月31日前的退课申请,需按照协议来执行

“陈女士的退课申请是10月初提交的,我们正式闭店前的退款,都是要按照协议来执行的,也就是给她退30%的钱。”徐女士说,“只有10月31日正式闭店后收的退课申请,我们才可以按照特殊情况来处理,退还剩余课时费用的全部费用。”

律师:地址变更导致退费,应由早教中心承担相应费用

美吉姆早教中心只退还陈女士30%的学费是否合理,对此,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王舒律师认为: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陈女士与早教中心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甲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解约,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已完成正式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单位超过一半的,可退还已付课程费用的30%”。这一规定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对消费者不公平,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内容无效。且对于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导致消费者退费,消费者并不存在过错或者违约,如依照协议退费,明显对消费者不利,有违公平原则。

其次,早教中心对10月31日前后申请退款区别处理的方案,事先并未进行公告,也未单独告知消费者,明显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侵害了陈女士的权益。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早教中心培训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是陈女士签订合同时考虑的因素之一,早教中心变更培训地点导致陈女士履行合同困难,属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当与消费者协商退费,并承当相关合理费用。

赞(0) 打赏
欢迎转载分享:荣华网 » 西安美吉姆维修电话(西安美吉姆早教搬迁新址家长遇退课难)
分享到: 更多 ( 0 )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荣华网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