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目前很多小伙伴对于关于兰州市公租房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现在周先生就在互联网上为大家归纳了一些关于兰州市公租房管理条例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公租房能否由居住人的亲属继承?
【答】:公租房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继承的遗产,故公租房的居住人不能够继承公租房。如承租人的继承人仍需租住使用公租房,则需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3、《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具体有什么要求吗?
【答】: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两年以上的学生和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
(2)上述对象申请公租房时首先应年满18周岁,同时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而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怎么理解2倍以下,以2021年人均年收入为例,只要低于72374元即是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即属于中低收入。但是,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受人均收入限制,只要满足前两个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
1、《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两年以上的学生和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2、《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三)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3、《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公租房有几种户型?
【答】:成套公租房的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内;宿舍形式的公租房在40平米以内。为引进人才或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配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一般限制在90平米、120平米以内。
【法律依据】
《办法》第八条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四、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随意装修公租房吗?
【答】:可以,但前提是须取得公租房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五、可以把公租房出租或招租合租人吗?
【答】:不可以出租,也不可以招租其他人进行合租,只能有承租人自住。
【法律依据】
1、《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
2、《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二)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三)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六、长期不缴纳租金,住房保障部门会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七) 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承租期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吗?需要注意什么?
【答】:承租期届满后不能自动续期。承租人应注意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并在承租期限届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提前申请续租,否则可能会被取消承租资格。
【法律依据】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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