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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的本金:12,319.15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的影响。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诉讼计坏账准备。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近日收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执1061号《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2,31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80%,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厦门晋晟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请求撤回起诉。2021年8月26日,厦工国贸收到南靖县人民法院(2021)闽0627民初1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厦门晋晟撤诉。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执93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案件具体执行最新情况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1)湘0121执3050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经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湖南大地通已履行了相关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6日,厦工国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执105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案件具体执行最新情况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2月6日,厦工国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执105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案件具体执行最新情况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1民初2589号《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沈阳阳升、于欣泉、段占鹤、王微价值4,473,389.06元的等值财产。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1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沈阳阳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982,909.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沈阳阳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本案保全责任保险费3578.71元;三、于欣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沈阳阳升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四、公司有权就段占鹤、王微名下房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相关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五、于欣泉在承担判决第三项的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沈阳阳升追偿。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执33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2021年10月11日,厦工国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10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2年1月28日,厦工国贸收到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民初2571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目前案件审理中。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03民初15380号《民事判决书》,因洪文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各项诉求缺乏依据,故判决:驳回洪文社区居委会的诉讼请求。
因洪文社区居委会不服上述(2021)闽0203民初1538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民终624号《传票》,目前案件审理中。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出具(2018)闽民终817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约定:“四川巨凯在约定期限内自愿向厦工以零对价转让执行案件债权共计700万元”,后四川巨凯按调解书约定向公司转让执行案件债权,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变更申请。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共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12份《主体变更裁定书》,将所涉及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变更为厦工股份,涉及金额合计为2,040,119.18元。案号分别为(2021)川0107执异482号、(2021)川0107执异483号、(2021)川0107执异525号、(2021)川0107执异599号、(2021)川0107执异616号、(2021)川0107执异512号、(2021)川0107执异513号、(2021)川0107执异514号、(2021)川0107执异515号、(2021)川0107执异516号、(2021)川0107执异686号、(2021)川0107执异855号。
11、日照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雷沃”)购买济南厦工机械售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厦工”)多台装载机,经济南厦工多次催讨尚未偿还所欠剩余货款1,001,000.00元。济南厦工遂将日照雷沃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日照雷沃偿付所欠货款及相关违约金,并支付诉讼费、担保函保费、律师费等。2022年1月12日,济南厦工收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号为(2022)鲁0104民初199号。
2022年2月23日,济南厦工收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日照雷沃、张共欠济南厦工货款936,330元,日照雷沃、张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济南厦工支付货款200,000元,于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货款200,000元,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货款200,000元,于2022年5月20日前支付货款336,330元;二、若日照雷沃、张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济南厦工机械售后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货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6,474元,减半收取8,237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1,929元,均由日照雷沃、张承担,其于2022年5月20日前向济南厦工支付;四、济南厦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1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太原宋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5,435,951.5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太原宋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本案保全费500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9068.34元;三、赵玉成、许丽萍、赵岩对判决一、二项确定的太原宋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四、公司有权就赵玉成、许丽萍名下抵押给公司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后在相应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赵玉成、许丽萍、赵岩在承担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太原宋成追偿;六、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太原宋成等未能如实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司遂对其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11执1097号《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1)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宁民终504号《民事裁定书》、(2021)宁民终52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宁民终218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等,上述票据处于审理或终审阶段;处于已结案阶段的票据1张,案号为(2021)宁01执1339号,涉及金额合计为2,150,000元。
2022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1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泰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4,752,075.9元及资金占用费;二、安徽泰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保全责任保险费4463.53元;三、季雅为、沈素芳、李莉、沈兰、沈林林、张多套、张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安徽泰斗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四、季雅为、沈素芳、李莉、沈兰、沈林林、张多套、张辉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安徽泰斗追偿;五、公司有权就沈素芳、季雅为、张勇、张磊、沈维禹名下的房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相关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双方均不服(2021)闽0211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遂提起上诉。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民终2518号《传票》,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提坏账准备共约3,849.54万元。鉴于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
2、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可投资于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曾挺毅、王功尤、林瑞进、廖清德、王志伟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三位非关联董事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功尤
2.注册资本:人民币35,2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西路69号
4.经营范围: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副董事长王功尤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6.履约能力:良好。
(二)厦门厦工协华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伟桢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洪文石村
4.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工程机械零部件的开发、制造;货物仓储租赁服务和国内货运代理;自有厂房及设备的租赁。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厦工协华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亦是本公司股东。
6.履约能力:良好。
(三)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唐冲
2.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18楼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四)厦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志滨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航天路503号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为本公司股东。
6.履约能力:良好。
(五)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全发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6层2606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全发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6.履约能力:良好。
(六)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6,384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6.履约能力:良好。
(七)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谷涛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6楼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八)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廖清德
2.注册资本:人民币4,416万元
3.注册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关联方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董事廖清德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6.履约能力:良好。
(九)厦门海翼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庄志曲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28号301单元006号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海翼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十)厦门创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黎军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9号1801室之一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创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十一)云南云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洪小鹏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街道时代正兴商贸城二期B16幢2号商铺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云南云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亦是上述关联方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十二)辽宁厦工机械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清华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1万元
3.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87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售后,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售后,轮胎售后,机械零件、零部件售后,机械设备租赁,矿山机械售后,润滑油售后,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辽宁厦工机械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亦是上述关联方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十三)厦工机械(湖北)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川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1万元
3.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团结街373号2栋2单元1楼101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工机械(湖北)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亦是上述关联方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6.履约能力:良好。
(十四)厦门厦工众力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涛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
3.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0566号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厦工众力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且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楷凯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6.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1)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协作生产转向油缸、转斗油缸和动臂油缸;(2)海翼国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海翼金属提供额度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无息短期周转流动资金;(3)在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4)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道路机械产品和外协加工件;(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6)向关联方提供劳务;(7)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暨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