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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相信目前大家对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方面的知识都特别想要了解,如今老王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温晓辉

电话:0316-2766166

传真:0316-2765688

邮编:065000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自2022年2月起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自公司和廊坊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时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公司在廊坊银行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曹玫女士自2022年2月起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 质:城市商业银行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

主要股东: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36%;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1%;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6%。

历史沿革: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2008年12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廊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18万元,现注册资本为577,000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廊坊银行2021年度审计后(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4,355,130.00万元,净资产2,312,328.00万元,营业收入525,502.00万元,净利润143,8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范围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二)业务限额

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三)业务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四)定价原则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投资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概况

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二)结构性存款种类

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仅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且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三)有效期限

(四)投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额度内的资金仅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此类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售后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要求,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售后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15号解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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