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目前很多人对于房屋还没过户,户主突然过世,能过户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老赵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子未办理过户卖方去世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问题。
武汉市民荣女士在买房后还未办过户,卖家就突然去世了,没有法定继承人能配合完成过户,荣女士该怎么办呢?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指定了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武汉市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2018年11月,荣女士与郭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郭先生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荣女士。由于当时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双方在合同里约定,郭先生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起一个月内,应当通知荣女士并协助办理过户。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人民法庭四级法官唐磊介绍:“在2021年1月房屋达成办证条件之后,郭先生3月就去世了,所以两个月的时间还没来得及把证办下来。郭先生本身一直是一个孤寡老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没有人配合荣女士办理过户事项。”
随着社会老龄化,当出现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时,围绕遗产的保管、债务清偿和分配等产生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而民法典实施后,新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也为荣女士遇到的这类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唐磊法官解释说:“这一次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就给荣女士一个途径,下一步荣女士就可以以合同纠纷为由去起诉,要求遗产管理人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配合荣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同时,法院还明确了民政局担任郭先生遗产管理人后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行为。
据唐磊法官介绍,主要是解决一个债权人无法主张自己权利的司法困境。比如说张三找李四借了一笔钱,然后张三突然就去世了,他也没有继承人,在《民法典》确立之前,李四没有办法去法院打官司要这笔钱,在《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确立之后,李四就可以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要回张三借的那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