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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

想必现在很多人对于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定都比较感兴趣,此刻小桃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必须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以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以货币和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职工缴存基数一经核准,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在缴存年度内,公积金办事处只接受单位缴存人数的增加或减少,缴存基数确需变更的,于缴存年度末作一次性调整。

单位在正常缴存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单位确需单独补缴的,可在年末申请一次性补缴,补缴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荆门住房公积金公布的相应缴存区间的缴存上限额度。

各缴存单位报送缴存基数核定资料,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可加入荆门住房公积金业务QQ群(206025452),联系单位专管员,在线办理缴存基数核定等工作;

每年7月,我国大多数省市都会开展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及核定工作,由各缴存单位将核定资料上报到相关职能部门。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为单位和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劳动报酬(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随着工资结构的不断调整,关于在岗工资总额的构成,国家统计局下发了最新的政策,荆门市统计局也于2017年5月2日给予了具体答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的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包括工龄工资)可作为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本单位根据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现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最高不超过各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从2018年6月15日起,新开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例如:职工小王上一年度劳动报酬(工资总额)为45600元,月平均工资则为3800元,若以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12%计算,3800元×(12% 12%)=912元,其中单位月缴存456元、个人月缴存456元。

问: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缴存职工调入或调出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答:在本辖区内缴存单位职工发生调动(调入、调出)的, 职工在本市内调动,需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经办人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或转入单位申请,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调出本市行政辖区的,由缴存职工到异地新单位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结算应用系统发出申请后,我中心按照相关信息,将职工在本地账户本息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异地转入的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在本市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地接续。

问:如果缴存单位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经营困难单位可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手续。

(一)申请条件

1.缴存单位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

3.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二)申请资料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书面申请及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单位困难的证明材料。

(三)缓缴时限

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的期限均为一年。

问:单位未缴或未按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否申请补缴?

答:可申请补缴。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补缴申请书》《荆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办事处缴存客服中心提出补缴申请,客服人员审核单位是否符合补缴条件后,复核无误的,按照月缴流程办理。

《补缴申请书》需说明补缴原因及补缴标准,并加盖单位公章。《荆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需按照表格项目据实填写。补缴期限原则上不早于1999年4月。

我市历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如下:

1994年1月—1995年12月:3%;1996年1月—1998年12月:5%或6%;

1999年1月—1999年12月:6%或8%;

2000年1月—2006年12月:8%或10%;2007年1月—2008年12月:10%—12%;2009年1月—2012年6月:8%—12%;2012年7月至今:10%—12%。

问:如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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