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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曝光十起典型违法案例(大连曝光十起典型违法案例)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大连曝光十起典型违法案例这方面的内容都很感兴趣,此刻小王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大连曝光十起典型违法案例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

近日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一批典型广告违法案例

涵盖医疗、药品、教育培训

房地产、食品等重点领域

一、大连高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情回顾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罚款10000元。

警示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广告。

医疗机构、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医疗广告发布相关规定,确保医疗美容广告合法合规。

二、大连美琳达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情回顾

处罚结果

当事人未准确引用数据、未表明数据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利用医生名义、形象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示

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标明出处,并明确表示引证内容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大连好中一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情回顾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罚款900元。

警示

医疗广告禁止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禁止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四、大连龙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回顾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罚款30000元。

警示

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和标志,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在商业广告中禁止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的神圣性。

五、叮咚助房(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案情回顾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罚款20200元。

警示

迷信是指相信星象、风水、命相、鬼神等的一种思维。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既违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也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大连盛源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普通商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

案情回顾

当事人利用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万相台发布的“梵视明眼全息视力仪”广告中含有“四位一体科学护眼,强壮晶体,明亮双目,自动寻找明目穴位,模拟针灸大师手法,刺激眼部经络……出现并发症视网膜脱落等”涉及疾病治疗宣传内容。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罚款9953.06元。

警示

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的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并不得使用“康复”、“恢复”、“摘镜”、“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表述或者降低近视度数的画面、视频等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发布涉及治疗近视的科目和诊疗技术的医疗广告,及治疗近视功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

七、大连市中山区糖一手食品经营部

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回顾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二楼悬挂广告板,广告内容有“吃饱饭不升糖,营养高血糖稳、远离并发症”及“糖尿病”等涉及医疗用语、疾病治疗功能的文字内容,为“糖一手淇糖米”做宣传。广告词中“是稻米中容易被转化成糖分的可溶性蛋白含量偏低于24.4%;而不易转化成糖分的醇溶蛋白含量较高达126:1%”的“糖一手淇糖米”宣传内容使用数据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广告板中“对人体有益的亚麻酸含量较高达75%”的“糖一手淇糖米”的数据内容系当事人虚构。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罚款4800元。

警示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八、大连中科格莱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

案情回顾

当事人在其自有网站上宣传食品寡糖的功能和特点,称寡糖具有调节免疫、调节内分泌、降血脂、降血糖、降血压、抑制癌细胞生长、抑制癌细胞转移、增强肝脏机能、排除重金属有害离子等疾病治疗功能内容。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罚款1200元。

警示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有的生产经营者利用消费者重视身体健康、希望尽早消除病症的心理,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中涉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使消费者将其与药品相混淆,极易误导消费者和患者。

九、中山区古方妙颜化妆品行

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案情回顾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罚款600元。

警示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十、大连崇德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案情回顾

当事人主要从事成人计算机培训业务,在其自建网站发布了以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学员学习反馈,宣传培训效果。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罚款2233.46元。

警示

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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