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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富阳发布
刚刚,富阳发布了《富阳出台“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在富阳置业的购房者有了新的利好。
另外,对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买富阳区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原文如下:
为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力构建城西科创大走廊“金南翼”,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育,加快腾笼换鸟,全力打造杭州产业新高地;实施筑巢引凤,推动富阳发展高质量立起来;实现凤凰涅槃,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两个先行”中当好示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
1.围绕标志性产业链,聚焦共性技术难题,集聚技术骨干,组织企业申报“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加大科技项目扶持力度,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总额50万元的补助;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总额100万元的补助。
2.加快建设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全面融入创新策源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年度技术输出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4.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助。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租用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的,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给予实付租金的100%补贴;对购置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给予实付金额的10%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的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的给予补助;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以基本运营经费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补助。
二、促进人才集聚
6.对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来富创新创业的项目(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或认定为A、B、C类人才的,给予最高550万元安家补助和最高800万元购(租)房补贴。
7.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各类人才计划评选,落实应届毕业生最高2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往届毕业生最高5.4万元工作补贴,评定为市区两级人才的给予相应购(租)房补贴。
8.对培育出省级以上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0万元建室补助。支持企业引进技能人才,鼓励支持技能人才提升等级水平和参与比赛评选,并给予相应奖励。
9.深入推进新时代富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工作体系,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向产业工人的倾斜力度。深化“新富阳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等22条政策。
10.深入实施“5110”计划,对符合富阳区“5110”计划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10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和1000平方米的免租用房(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资助、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11.对区内企业新引进A、B、C类人才或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引进学历、职称、技能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人引才奖励。
12. 根据企业职工实际情况需要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富阳区房地产项目在备案价打折优惠后的价格基础上,对集体购买5套及以上的,再给予下浮2%优惠;对集体购买10套及以上的,优惠下浮3%。
三、强化服务保障
13.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其子女可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14.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在富阳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就诊、健康体检等提供便捷服务,发放“就医直通卡”。
15.对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F1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给予最高3万元/人的车牌竞价补贴。
16.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富阳籍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一房一车”原则,在五年内享受有关交通补贴政策。
17.与在富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提出F4类人才认定申请,经认定后,在富阳区可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18.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富阳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富阳区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19.对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买富阳区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20.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